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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账权利公司法 公司法股东查阅权规定

12-17     浏览量: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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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公司法股东有没有查账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 公司法规定董事或股东可随时检查公司的财务帐吗?
  • 《公司法》对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 公司股东如何查账?
  •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 新公司法哪些规定体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吗
  • 1、新公司法股东有没有查账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公司法规定董事或股东可随时检查公司的财务帐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账。查账权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该项权利是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书等其他文件均不得禁止或限制,否则无效。
    股东查账有一定界限。首先,所查之账仅限于会计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其次,股东仅可以查阅,而不能通过摄影、拍照、复印等方式拷贝复制,但法律准许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法》对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滥用包括三种:一是滥用股东权利、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滥用股东有限责任。 二、滥用的损害对象有三种: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 三、滥用的后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给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滥用的责任分两类:一是滥用股东权利其他股东或者公司造成损害的,只承担一般的赔偿责任;二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导致对公司人格否定,由该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公司股东如何查账?

    -公司股东知情权之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案情简介:甲是公司小股东,当初设立公司的时候和大股东乙的关系十分要好,甲占公司20%的股东,两人设立了一家餐饮娱乐公司,公司经营期间甲并不怎么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一切事务基本都是由乙来负责。甲每年会按照出资取得一定的分红。后来甲乙两人产生矛盾。年底分红时,乙称公司亏损,不分红。但甲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判断,认为公司肯定是有盈余的。因此要求查账,乙不同意。 律师点评: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就是查账权,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是根据公司性质不同,查账权的具体规定略有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的性质决定了查账权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股东享有的查账权更宽松,也更容易行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第一步:书面申请: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一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第二步:法院诉讼: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如果公司拒绝查帐请求或上述十五日届满未明确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在起诉状中,股东应明确查阅的会计帐簿的种类、年份等,并准备好如下证据:证明查帐目的正当的资料、查帐申请书、邮寄凭证、公司的签收凭证、公司的书面拒绝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请后诉讼。只有在书面的查账申请遭拒或十五日届满公司未书面回复之后,股东才能起诉公司,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就查账的意义来说,股份公司的股东更需要公司将财务状况向股东公开和透明化,但是法律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操作方法,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报告。当然立法者也有自己的考虑,就上市公司而言,一旦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就是该公司的股东,如果对查账权不加限制必然会引起混乱和纠纷。 因此,股东查账权的限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如果股东过于频繁地行使查账权,可能使公司经营管理者疲于应付,妨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2)股东如果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并不能必然使其真正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反而可能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并误导股东正确行使权利,对公司正确决策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给公司经营管理者带来更繁重的解释负担。(3)股东通过查账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则可能损害公司正当的商业利益。当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是股东应负的法律义务(虽然公司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非股东行使查账权时所负的特殊义务。 风险应对: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的查账权仅限于:“查阅”。也就是说公司会计账簿是不能复制。个人觉得,与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相比,公司法规定确实没有规定“复制”,但在实践操作中,既然是查账,无论是从技术难度上讲还是从核实账簿的过程来说,最起码在庭审中查阅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当然法院完全可以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要求公司出具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查阅,但毕竟劳民伤财嘛。另外就查阅的范围来看,会计账簿主要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作为公司股东,即使不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当实时关注公司的相关情况。真的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毕竟是耗费时间和金钱,也是相当麻烦的一件事。

    5、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内容来自用户:揣着合一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两种公司设立的模式,其权力机关分别是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时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定的原则。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两种公司中,大股东都可能利用其资本占多数的优势,在公司中居支配地位,中小股东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存在被侵害的危险。如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公司法完善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鼓励投资繁荣市场经济有重要意义。《公司法》设计了一些维护中小股东权利的条款,同时也存在着改进的空间。
    一、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积极保护
    第一,股东知情权制度。实践中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现象极其普遍,大多数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参与利润分配。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等一些重要的信息对不参与管理的股东而言是不可知的。这些股东在获得期待利益的过程中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地位,其利益存在被管理层侵害的风险,所以《公司法》赋予了股东知情权,规定了股东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实践中,受大股东控制的董事或者经理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股东查账。如何制定措施合理适用股第三,累积投票制。为了防止股东大会中处于控制地位的股东凭借优势地位把持董事、监事的选举,致使持股分散的公众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丧失当选的机会,公司法中引入了累积投票制。公司法第

    6、新公司法哪些规定体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设个止损位再进场。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吗

    有权到公司查询,无权到工商局查询,到工商局查询的话,要找律师帮助查询。
    尤其是股东名册的变更情况。
    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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